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全国首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赋权试点实施方案,创新性地提出了“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系列政策和工作文件,形成了“3+6+N”赋权项目管理文件体系,为赋权试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一、主要举措

充分赋权,破解科研成果“转化难”问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学校,按无形国有资产管理,作价入股转化要经过可行性论证、资产评估、学校审批、中科院国资监管部门备案,全流程走完要1年多,许多成果错失转化风口期。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2个月即可完成所有流程,从源头上破解科研成果转化难问题,使得科研成果应转尽转,提高成果转化率。具体操作分三步走。第一步,明确成果所有权赋权范围。重点对权属清晰、应用前景明朗、科研人员转化意愿强烈且评估值不低于200万元的科技成果进行赋权,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经济安全的成果不纳入赋权范围,保障合规性和可操作性。第二步,赋予科研人员部分所有权。对赋权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在学校和科研团队之间进行分配,安徽省内转化或实施,科研团队80%、学校20%;安徽省外转化或实施,科研团队70%、学校30%。第三步,转让学校留存成果所有权。如果学校以留存的所有权作价入股,未来在企业融资、股权转让、IPO或注销时,仍需严格按照资产处置流程进行审批登记,不可避免影响推进节奏。学校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科研团队与学校签署赋权协议后,以赋权成果作价入股创办转化企业。公司注册完成之后,可进一步向学校申请受让赋权后的职务科技成果学校共有的部分,投入转化公司,让企业拥有完整知识产权,放手放心推进成果转化。

约定收益,破解国有利益“升值难”问题。在“先转化、后奖励”模式下,科技成果如约定金额一次性转让,学校只能获得一次收益,后期企业市值无论升值多少与学校都没有关系。学校在让渡成果所有权的同时,通过合同约定保证国有利益增值。约定转化收益。学校将留存的成果所有权转让给科研团队后,团队将这部分所有权入股至公司,股权收益及其衍生增值收益全部归学校所有。约定变现方式。科研团队在成立企业初期,并不需要给学校支付转让费,只有获得收益时,才按照约定比例将收益转给学校。学校不持有转化公司股份,但随着公司发展,可持续获得相应现金收益,有效保障国有资产收益水涨船高。约定转化责任。科研团队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后,不得将成果所有权再转让给其他主体,必须向学校提交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学校实时监督成果转化收益情况,确保国有利益不受损。

健全机制,破解科研转化“创业难”问题。改革前,学校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资源相对分散,科研团队创业难以得到体系化支持。学校健全服务体系,助力团队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级跳。健全转化工作组织体系。整合学校转化处、资产公司、先研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各方力量,协同发力、专班推进,为成果转化提供保障;健全赋权尽职免责体系。建立初创企业创业失败容错机制,完善赋权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减少管理决策压力和科研人员的创业顾虑。

二、主要成效

截至目前学校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赋权试点转让技术成果87项,处置知识产权412项。科研人员获得全部知识产权后,通过作价入股方式新设或增资企业75家,知识产权评估金额约4.2亿元,企业经过融资后,目前知识产权估值约41.97亿元,公司市值累计约196亿元。

学校“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的赋权试点改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学校方案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2022》典型工作案例;相关政策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发布的“2023年度全面创新改革揭榜任务”,面向全国试点推广实施。